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破產宣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破字第5號聲請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宗彥 上列當事人聲請相對人 蘇東園 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之正確姓名及正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相對人完整姓名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
三、相對人之財政部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四、如附表不動產之登記謄本(登載所有權人完整姓名)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何清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書記官莊月琴附表:相對人之財產┌─┬─────────┐│編│財產種類││號││├─┼─────────┤│1│臺南市○○區鎮○段│││1622地號(土地)│├─┼─────────┤│2│臺南市○○區鎮○段│││1623地號(土地)│├─┼─────────┤│3│臺南市○○區鎮○段│││1624-1地號(土地)│├─┼─────────┤│4│臺南市○○區○○段│││293地號(土地)│├─┼─────────┤│5│臺南市○○區○○段│││294地號(土地)│├─┼─────────┤│6│臺南市○○區○○段│││296地號(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