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9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963號聲請人 趙添喜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至祥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為張「至」祥?抑或張「志」祥?併提出債務人記事勿省之最新戶籍謄本。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9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963號聲請人 趙添喜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至祥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為張「至」祥?抑或張「志」祥?併提出債務人記事勿省之最新戶籍謄本。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