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1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50號附民原告 董云先 附民被告 林立文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易字第638號違反醫療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欽賢
法官陳川傑法官王國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杏月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