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0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050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芝蓉上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963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謝濰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書記官黃美玲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0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050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芝蓉上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963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謝濰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書記官黃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