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四七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思銘 律師
苗繼業 律師乙○○被告子○○
戊○○辰○○丑○○寅○○卯○○巳○○○庚○○辛○○丁○○己○○午○○癸○○丙○○兼右十三人訴訟代理人壬○○右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黃珮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彭連喜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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