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附民緝字第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緝字第45號原告 蘇麗明 被告 張坤明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2年度金訴緝字第2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廖素琪
法官江永楨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書記官李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