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84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湯瑞科 律師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4年7月26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楊中琪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音利中華民國9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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