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單禁沒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單禁沒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單禁沒字第7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鈞宇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09年度毒偵緝字第78號、109年度毒偵字第2058、2121號、110年度聲沒字第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毀。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鈞宇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下稱屏東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5包(含包裝袋5只,毛重共計為3.67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裝袋1只、毛重為0.5公克),係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後段、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聲勒
字第112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經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緝字第78號、109年度毒偵字第2058、212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各事實,有上述案號之裁定、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為警於同一時地搜索被告
扣得物品,其中2包(編號1、2)經警方以毒品簡易快速篩檢試劑抽驗,均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有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尿液初步檢驗結果報告表(編號1、2)、檢驗結果照片、簡易快速篩檢試劑等【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1491號卷(下稱毒偵1491號卷)第16、17、25至28頁】在卷可佐,可認均為查獲之第二級毒品無訛,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又上開包裝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因與其內尚有殘留之甲基安非他命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均應視同為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一併諭知沒收銷燬;至鑑驗耗損部分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物,經警方以毒品簡易快速篩檢試
劑檢驗,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有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簡易快速篩檢試劑、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泗洲派出所偵辦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初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9年度毒偵字第2121號卷(下稱毒偵2121號卷)第18至20、23、25頁】等在卷可佐,可認為查獲之第二級毒品無訛,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又上開包裝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因與其內尚有殘留之甲基安非他命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為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一併諭知沒收銷燬;至鑑驗耗損部分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至聲請人雖引刑法第40條後段、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舊法)之規定,並漏引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等規定為沒收之依據,惟本件聲請意旨既已敘明係聲請對上開物品宣告沒收,則本院並不受檢察官所引用條文之拘束,得自行適用適當之條文而為裁定,爰更正此部分檢察官聲請沒收之法律依據,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黃紀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
書記官鍾錦祥附表:
┌──┬──────┬─────┬─────────────┐│編號│物品│數量│備註│├──┼──────┼─────┼─────────────┤│1│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①毒偵1491號卷扣押物品目錄││││裝袋1只)│表編號1。│││││②毛重0.51公克。│├──┼──────┼─────┼─────────────┤│2│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①毒偵1491號卷扣押物品目錄││││裝袋1只)│表編號2。│││││②毛重0.87公克。│├──┼──────┼─────┼─────────────┤│3│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①毒偵1491號卷扣押物品目錄││││裝袋1只)│表編號3。│││││②毛重0.48公克。│├──┼──────┼─────┼─────────────┤│4│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①毒偵1491號卷扣押物品目錄││││裝袋1只)│表編號4。│││││②毛重0.93公克。│├──┼──────┼─────┼─────────────┤│5│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①毒偵1491號卷扣押物品目錄││││裝袋1只)│表編號5。│││││②毛重0.88公克。│├──┼──────┼─────┼─────────────┤│6│甲基安非他命│1包(含包│①毒偵2121號卷扣押物品目錄││││裝袋1只)│表編號1。│││││②毛重0.5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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