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鳳保險簡調字第1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鳳保險簡調字第1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6月3日下午2時4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第二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楊富強
  書記官 劉法萱
  通 譯 曾啟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到
相 對  人 丙○○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玖萬元,給付方法:自民國(下
  同)98年6月30日起至99年2月28日止,於每月最後一日各
  給付新台幣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
  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劉法萱
           法 官 楊富強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劉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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