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鳳保險簡調字第1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6月3日下午2時4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第二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楊富強
書記官 劉法萱
通 譯 曾啟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到
相 對 人 丙○○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玖萬元,給付方法:自民國(下
同)98年6月30日起至99年2月28日止,於每月最後一日各
給付新台幣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
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劉法萱
法 官 楊富強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劉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