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52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529號

上訴人 顏秋英

被上訴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惠

訴訟代理人 侯懿純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14年3月13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純芳

                  法 官 李子寧

                  法 官 潘英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李文友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