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8年上易字第18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一八七五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卅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王光照法官郭雅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琇茹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日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