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433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433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簡字第4339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福來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2220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廖福來竊盜,累犯,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聲請書文內關於所載「測速器」,均補充為「南極星牌測速器」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又被告有如聲請所指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之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則其於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所示,為避免發生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依該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考量被告構成累犯之犯罪紀錄,與本案罪名、犯罪類型、罪質均不相同,故適用刑法第47條累犯加重之規定,或有罪刑不相當之情事,應不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爰依刑法第57條規定,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循正途獲取所需,而竊取他人財物,顯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殊非可取;兼衡告訴人所受財物損害程度,已因被告事後賠償測速器1臺而有所減輕(見偵查卷第8頁和解書),以及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竊財物之種類、價值高低、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以及其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而被告竊得之南極星牌測速器1臺,為其犯罪所得,固應為沒收追徵之諭知,然被告既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已賠償測速器1臺(見同上和解書),本諸比例原則,如再為沒收或追徵其價額,顯有苛刻,應均不為沒收或追徵之宣告,附帶說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法官黎錦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羅采蘋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偵字第22208號被告廖福來男5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街○○巷○號3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廖福來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8年度交簡字第172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民國108年10月2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其仍不知悔改,於110年3月6日凌晨3時18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前,見 王澤洋 所有停放在該處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大型重型機車無人看管,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乘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王澤洋裝置在上開機車上價值新臺幣6,000元之測速器1臺,得手後即離開現場。嗣於同日6時,王澤洋發現上開測速器遭竊,經報警處理,並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始悉上情。
二、案經王澤洋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廖福來於警詢及偵查中矢口否認有何上開竊盜犯行,辯稱:伊於事發當時因酒醉迷迷糊糊,在不知情之情形下拿走告訴人王澤洋之測速器,伊不是故意要偷告訴人之物品云云。惟查,被告之上揭犯行,業據告訴人於警詢時指訴綦詳,復有現場監視器錄影翻拍畫面5張及本署勘驗筆錄1份等在卷可稽,是被告所涉上開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又被告前有如事實欄所載之犯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參,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參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審酌是否依刑法累犯規定加重其刑。至被告所竊得之上開物品,為其犯罪所得,惟被告已與告訴人王澤洋達成和解,被告並已賠償測速器1臺,有110年4月1日和解書1份在卷可佐,如再予沒收此被告之犯罪所得,尚有過苛之虞,是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爰不予聲請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檢察官蕭擁溱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