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62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6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625號聲請人 陳美莉 (即 劉日雄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證券)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佳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書記官陳立俐┌─────────────────────┐│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001│菁英綜合證│086-ND-0000000-0│1000│││券股份有限│││││公司│││├──┼─────┼─────────┼──┤│002│菁英綜合證│086-ND-0000000-0│1000│││券股份有限│││││公司│││├──┼─────┼─────────┼──┤│003│菁英綜合證│086-ND-0000000-0│1000│││券股份有限│││││公司│││├──┼─────┼─────────┼──┤│004│菁英綜合證│086-ND-0000000-0│1000│││券股份有限│││││公司│││├──┼─────┼─────────┼──┤│005│菁英綜合證│087-NX-0000000-0│800│││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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