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64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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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6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64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月英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緝字第1375號、第1376號、第1377號、第1378號、第1379號、第138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蘇月英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月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莊深淵
法官洪俊誠法官楊珮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督訓中華民國10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