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4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四一二號
原告乙○○
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四八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4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四一二號
原告乙○○
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四八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