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94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948號原告 鄭東緯 被告 彭凱麟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訴字第418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賴淑敏
法官崔恩寧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書記官林曉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