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361號原告 楊琬雯 被告 張家誠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261號違反戶籍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李宜娟
法官林德鑫法官陳怡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訓慧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