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8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補字第8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補字第849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 (StefanoPaoloBertamini)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由昌 等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鄉○○段000○000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書記官張智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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