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司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解散清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字第73號聲請人 余祈霖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宬世環宇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間解散清算事件,聲請人聲請本院裁定命相對人解散(開始清算程序),其性質屬因財產權而為聲請之非訟事件,應按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徵收聲請費用,而相對人登記資本總額為新臺幣(下同)2500萬元,標的金額為2500萬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4款之規定,應徵收聲請費用3000元,扣除已繳納之1000元,聲請人尚應補繳納2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承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書記官吳珊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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