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83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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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8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833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弘哲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執字第33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弘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弘哲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㈠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㈡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㈢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㈣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院字第2702號解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解釋及第679號解釋理由書意旨可資參照)。再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度台非字第47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三、受刑人陳弘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雖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情形,惟其中附表編號1至3、13至20所示之罪,係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4至12之罪,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即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例外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而本件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109年9月28日請求定應執行刑聲請書附卷可憑。揆諸上開規定,前揭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自得併合處罰。惟所犯附表中就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處罰結果,亦已不得易科罰金。
四、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至8所示案件,前經本院以10
9年度聲字第21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9至12所示案件,經本院以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附表編號13至20所示案件,經本院以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附表所示各罪判決書可稽。是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加計之總和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逾6年2月。
五、聲請人聲請就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各罪定其應執行刑,經核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爰參酌受刑人歷次犯罪情節、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盧伯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書記官曹瓊文附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一日│一日│├────────┼──────────┼──────────┼──────────┤││││││犯罪日期│107年8月18日下午4│107年7月15日│107年8月23日│││時45分回溯96小時內某│││││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7年度毒偵│嘉義地檢107年度毒偵│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1577號│字第1203號│第6657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嘉簡字第1441│107年度嘉簡字第1457│107年度嘉簡字第1655││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7年10月17日│107年10月31日│107年11月30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嘉簡字第1441│107年度嘉簡字第1457│107年度嘉簡字第1655││判決││號│號│號││├────┼──────────┼──────────┼──────────┤││判決│107年11月10日│107年12月22日│107年12月21日│││確定日期││││├───┴────┼──────────┼──────────┼──────────┤││1.嘉義地檢107年度執│1.嘉義地檢108年度執│1.嘉義地檢108年度執││備註│字第5138號│字第359號│字第119號│││2.編號1、3至8已定││2.編號1、3至8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10月│└────────┴──────────┴──────────┴──────────┘┌────────┬──────────┬──────────┬──────────┐│編號│4│5│6│├────────┼──────────┼──────────┼──────────┤││││││罪名│攜帶兇器竊盜│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施用第二級毒品││││侵入住宅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7年8月29日│107年8月29日│107年9月27日上午11│││││時20分回溯96小時內某│││││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8年度毒偵││年度案號│第6823號│第6823號│字第899號、108年度│││││偵字第5823、5824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易字第878號│107年度易字第878號│108年度易字第59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1月28日│108年1月28日│108年9月20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易字第878號│107年度易字第878號│108年度易字第593號││判決││││││├────┼──────────┼──────────┼──────────┤││判決│108年3月5日│108年3月5日│108年10月14日│││確定日期││││├───┴────┼──────────┴──────────┼──────────┤││1.嘉義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164號│1.嘉義地檢108年度執││備註│2.編號1、3至8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字第4338號││││2.編號1、3至8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編號│7│8│9│├────────┼──────────┼──────────┼──────────┤││││││罪名│攜帶兇器竊盜│結夥三人攜帶兇器毀越│非法持有空氣槍││││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9月││││││├────────┼──────────┼──────────┼──────────┤││││107年7月初某日至10││犯罪日期│107年8月上旬某日│107年8月8日│7年8月17日查獲止│││││(判決附表一編號1)│├────────┼──────────┼──────────┼──────────┤││嘉義地檢108年度毒偵│嘉義地檢108年度毒偵│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偵查(自訴)機關│字第899號、108年度│字第899號、108年度│第6484、8407、8882號││年度案號│偵字第5823、5824號│偵字第5823、5824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6│││││91、1855、1914、1922│││││號;108年度偵字第64│││││3號;108年度毒偵字│││││第32、121、220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8年度易字第593號│108年度易字第593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8年9月20日│108年9月20日│109年7月30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易字第593號│108年度易字第593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判決││││││├────┼──────────┼──────────┼──────────┤││判決│108年10月14日│108年10月14日│109年9月1日│││確定日期││││├───┴────┼──────────┴──────────┼──────────┤││1.嘉義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338號│1.嘉義地檢109年度執││備註│2.編號1、3至8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字第3385號││││2.編號9至1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10│11│12│├────────┼──────────┼──────────┼──────────┤││││││罪名│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轉讓禁藥│││殺傷力槍枝未遂│殺傷力槍枝未遂││├────────┼──────────┼──────────┼──────────┤││││││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107年7月14日至107│107年10月20日至107│107年8月28日││犯罪日期│年8月17日查獲止│年10月23日查獲止│(判決附表一編號6)│││(判決附表一編號2)│(判決附表一編號5)││├────────┼──────────┼──────────┼──────────┤││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偵查(自訴)機關│第6484、8407、8882號│第6484、8407、8882號│第6484、8407、8882號││年度案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6│;107年度毒偵字第16│;107年度毒偵字第16│││91、1855、1914、1922│91、1855、1914、1922│91、1855、1914、1922│││號;108年度偵字第64│號;108年度偵字第64│號;108年度偵字第64│││3號;108年度毒偵字│3號;108年度毒偵字│3號;108年度毒偵字│││第32、121、220號│第32、121、220號│第32、121、220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9年7月30日│109年7月30日│109年7月30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判決││││││├────┼──────────┼──────────┼──────────┤││判決│109年9月1日│109年9月1日│109年9月1日│││確定日期││││├───┴────┼──────────┴──────────┴──────────┤││1.嘉義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385號││備註│2.編號9至1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13│14│15│├────────┼──────────┼──────────┼──────────┤││││││罪名│非法持有子彈│非法製造刀械未遂│施用第二級毒品││││││├────────┼──────────┼──────────┼──────────┤││有期徒刑1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一日│一日│├────────┼──────────┼──────────┼──────────┤││107年8月17日至107│107年9月16日│107年8月28日││犯罪日期│年9月16日查獲止│(判決附表一編號4)│(判決附表一編號7)│││(判決附表一編號3)│││├────────┼──────────┼──────────┼──────────┤││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偵查(自訴)機關│第6484、8407、8882號│第6484、8407、8882號│第6484、8407、8882號││年度案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6│;107年度毒偵字第16│;107年度毒偵字第16│││91、1855、1914、1922│91、1855、1914、1922│91、1855、1914、1922│││號;108年度偵字第64│號;108年度偵字第64│號;108年度偵字第64│││3號;108年度毒偵字│3號;108年度毒偵字│3號;108年度毒偵字│││第32、121、220號│第32、121、220號│第32、121、220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9年7月30日│109年7月30日│109年7月30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判決││││││├────┼──────────┼──────────┼──────────┤││判決│109年9月1日│109年9月1日│109年9月1日│││確定日期││││├───┴────┼──────────┴──────────┴──────────┤││1.嘉義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386號││備註│2.編號13至20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編號│16│17│18│├────────┼──────────┼──────────┼──────────┤││││││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一日│一日│├────────┼──────────┼──────────┼──────────┤││107年7月23日│107年9月13日│107年10月13日││犯罪日期│(判決附表一編號8)│(判決附表一編號9)│(判決附表一編號10)││││││├────────┼──────────┼──────────┼──────────┤││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偵查(自訴)機關│第6484、8407、8882號│第6484、8407、8882號│第6484、8407、8882號││年度案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6│;107年度毒偵字第16│;107年度毒偵字第16│││91、1855、1914、1922│91、1855、1914、1922│91、1855、1914、1922│││號;108年度偵字第64│號;108年度偵字第64│號;108年度偵字第64│││3號;108年度毒偵字│3號;108年度毒偵字│3號;108年度毒偵字│││第32、121、220號│第32、121、220號│第32、121、220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9年7月30日│109年7月30日│109年7月30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判決││││││├────┼──────────┼──────────┼──────────┤││判決│109年9月1日│109年9月1日│109年9月1日│││確定日期││││├───┴────┼──────────┴──────────┴──────────┤││1.嘉義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386號││備註│2.編號13至20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編號│19│20│以下空白│├────────┼──────────┼──────────┼──────────┤││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名│││││││││├────────┼──────────┼──────────┼──────────┤││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一日││├────────┼──────────┼──────────┼──────────┤││107年9月5日│107年10月23日│││犯罪日期│(判決附表一編號11)│(判決附表一編號12)│││││││├────────┼──────────┼──────────┼──────────┤││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7年度偵字│││偵查(自訴)機關│第6484、8407、8882號│第6484、8407、8882號│││年度案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6│;107年度毒偵字第16││││91、1855、1914、1922│91、1855、1914、1922││││號;108年度偵字第64│號;108年度偵字第64││││3號;108年度毒偵字│3號;108年度毒偵字││││第32、121、220號│第32、121、220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9年7月30日│109年7月30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108年度交訴字第15號│││判決││││││├────┼──────────┼──────────┼──────────┤││判決│109年9月1日│109年9月1日││││確定日期││││├───┴────┼──────────┴──────────┼──────────┤││1.嘉義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386號│││備註│2.編號13至20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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