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08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0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081號聲請人慶豐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9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1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涂秀玲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
書記官鐘麗芳┌─────────────────────────────────────────────────────────┐│本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1081號│├──┬─────────┬───────────┬───────────┬────────┬────────┬──┤│編號│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票面金額│本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錦標營造股份有限公│95年8月25日│98年1月22日│440,000元│TH0000000││││司││││││└──┴─────────┴───────────┴───────────┴────────┴────────┴──┘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