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2年度南小字第11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南小字第117號

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翁綺伸

被告 陳弘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9月12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7  日

臺南簡易庭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