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0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045號原告 賴奕蓁 訴訟代理人 李玲瑩 律師被告 鄭仁偉 上列被告鄭仁偉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87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於被告 陳玄珈 部分,因原告之訴不合法,另經本院以判決駁回之,附此敘明)。
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冠霆
法官陳勇松法官邰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傅國軒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