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4年度交重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重附民字第6號

原告 朱振炎

沈玉雲

朱品瑋

朱威瑞

朱品蓁

共同

訴訟代理人 游勝雄 律師

被告 林詩程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4年度交訴字第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子榮

法官詹皇輝

法官黃震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詩婷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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