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侵附民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侵附民字第46號原告AB000-Z000000000(姓名年籍詳卷)兼法定代理人
AB000-Z000000000B(母,姓名年籍詳卷)AB000-Z000000000A(父,姓名年籍詳卷)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詩皓 律師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侵訴字第182號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淑芳
法官徐煥淵法官王振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慕先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