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小字第1138號
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陳立為
被 告 邱鴻麒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9月26日下午2時00分
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陳華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石曉芸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小字第1138號
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陳立為
被 告 邱鴻麒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9月26日下午2時00分
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陳華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石曉芸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