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29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文村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1224、4337、5096、5554、5596、6033、6279、6424、6580、7812、7897、793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蔡欣怡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年10月26日
書記官廖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