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9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93號聲請人 胡林阿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年6月29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72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王獻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書記官李鎧安┌────────────────────────────────────────────────┐│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9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000-0││1│1000││├──┼──────────────┼──────────┼──────┼───┼────┼───┤│002│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000-0││1│1000││├──┼──────────────┼──────────┼──────┼───┼────┼───┤│003│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000-0││1│1000││├──┼──────────────┼──────────┼──────┼───┼────┼───┤│004│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000-0││1│1000││├──┼──────────────┼──────────┼──────┼───┼────┼───┤│005│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000-0││1│1000││├──┼──────────────┼──────────┼──────┼───┼────┼───┤│006│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000-0││1│1000││├──┼──────────────┼──────────┼──────┼───┼────┼───┤│007│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000-0││1│1000││├──┼──────────────┼──────────┼──────┼───┼────┼───┤│008│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000-0││1│1000││├──┼──────────────┼──────────┼──────┼───┼────┼───┤│009│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000-0││1│1000││├──┼──────────────┼──────────┼──────┼───┼────┼───┤│010│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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