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7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733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梓建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5年度毒偵字第17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張梓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民國105年12月12日訊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怡安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書記官林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