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3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325號聲請人百健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進惠 代理人 邱建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依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書記官邱雅珍支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32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1豐丞設計有限公司林威宇遠東銀行新莊富國分行113年1月20日175,451元CH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