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簡易庭113年度屏簡移調字第33號民事調解筆錄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屏簡移調字第33號

聲請人 鄭啟明

相對人 吳惠欣

訴訟代理人 陳郁翎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屏簡移調字第33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調解處調解成

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藍家慶

書記官張彩霞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鄭啟明

訴訟代理人陳郁翎律師

調解委員 羅寬惠

經調解委員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5萬元,給付方法:

自民國113年9月份起於每月20日給付1萬元,至全部清償

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同意於刑事案件(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原交簡上字

第6號)向法院表示給予相對人緩刑的機會,絕無異議。並

同意以本調解筆錄之提出(由相對人提出)作為向刑事法院

表示上開表示之證明。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鄭啟明

相對人

訴訟代理人陳郁翎律師

調解委員羅寬惠

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張彩霞

法官藍家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書記官張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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