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8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8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82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振濤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軍偵字第2號),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進行協商程序並業已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協商之處,爰命於民國106年12月13日上午9時30分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蔡玉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書記官李念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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