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5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5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5286號債權人 吳順發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陽國慶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洪婉琪本裁定不得抗告。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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