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91號聲請人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國章 代理人 王雅瑜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支票附表:100年度司催字第91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12,499元│ES0000000│100年1月31日│││司陳國章│份有限公司南汐止分│││││││公司││││├─┼─────────┼─────────┼─────────┼─────────┼─────────┤│2│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1,462,587元│ES0000000│100年1月31日│││司陳國章│份有限公司南汐止分│││││││公司││││├─┼─────────┼─────────┼─────────┼─────────┼─────────┤│3│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1,680,000元│ES0000000│100年1月31日│││司陳國章│份有限公司南汐止分│││││││公司││││├─┼─────────┼─────────┼─────────┼─────────┼─────────┤│4│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210,000元│ES0000000│100年1月31日│││司陳國章│份有限公司南汐止分│││││││公司││││├─┼─────────┼─────────┼─────────┼─────────┼─────────┤│5│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1,413,836元│ES0000000│100年1月31日│││司陳國章│份有限公司南汐止分│││││││公司││││├─┼─────────┼─────────┼─────────┼─────────┼─────────┤│6│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10,599,374元│ES0000000│100年1月31日│││司陳國章│份有限公司南汐止分│││││││公司││││├─┼─────────┼─────────┼─────────┼─────────┼─────────┤│7│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747,337元│ES0000000│100年1月31日│││司陳國章│份有限公司南汐止分│││││││公司││││├─┼─────────┼─────────┼─────────┼─────────┼─────────┤│8│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781,738元│ES0000000│100年1月31日│││司陳國章│份有限公司南汐止分│││││││公司││││├─┼─────────┼─────────┼─────────┼─────────┼─────────┤│9│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86,860元│ES0000000│100年2月15日│││司陳國章│份有限公司南汐止分│││││││公司││││├─┼─────────┼─────────┼─────────┼─────────┼─────────┤│10│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1,050,000元│ES0000000│100年2月15日│││司陳國章│份有限公司南汐止分│││││││公司││││├─┼─────────┼─────────┼─────────┼─────────┼─────────┤│11│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66,800元│ES0000000│100年1月31日│││司陳國章│份有限公司南汐止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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