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6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6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主文甲○○未經許可持有手槍,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併罰金新台幣壹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捷克CZ廠製100型口徑9mm之自制半自動手槍壹把(查獲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子彈柒顆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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