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63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63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6399號債權人易力沛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幼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生展生鮮蔬果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債權人易力沛實業有限公司之印章。
㈡提出債務人生展生鮮蔬果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
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
書記官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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