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5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5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55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茂森選任辯護人謝文明律師
李文禎律師被告 駱鳳美 選任辯護人李文禎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陳薏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
書記官陳怡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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