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急搜字第3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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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急搜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逕行搜索之事後陳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急搜字第33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搜索人戊○○受搜索人甲○○受搜索人乙○○○受搜索人丁○受搜索人 吳俊逸 即甲○○之.受搜索人己○○受搜索人丙○○上列陳報人因受搜索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於中華民國99年10月27日執行搜索扣押後陳報本院,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陳報人陳報於民國99年10月27日21時42分許至同日22時30分許止,逕行搜索戊○○所在高雄縣路○鄉○○村○○路○○號住所部分,准予陳報備查。
本件對於甲○○、乙○○○、丁○、吳俊逸、己○○、丙○○搜索部分之陳報均駁回。
理由
一、陳報意旨略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逕搜字第22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依法逕行搜索實施完畢,爰檢送搜索扣押筆錄影本1份陳報本院核備等語。
二、按搜索,應用搜索票,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1.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2.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3.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第2項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24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第3項規定:「前2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3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3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5日內撤銷之。」,故依前揭規定所為之逕行搜索,如係由檢察官為之者,應由檢察官於實施後
3日內陳報該管法院;如係由司法警察(官)為之,則應由司法警察(官)於執行後3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
三、查本件受搜索人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偵辦在案,而於99年10月27日晚間鑑於情況急迫,受搜索人戊○○亦有親自向選民行賄之行為,為避免證據遭湮滅、隱匿,經承辦檢察官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實施逕行搜索指揮書」指揮,於99年10月27日21時42分許至同日22時30分許止,逕行搜索戊○○所在高雄縣路○鄉○○村○○路○○號住所等情,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實施逕行搜索指揮書(受搜索人戊○○)」、及受搜索人為戊○○之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紙在卷可稽,則本件逕行搜索既係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為之,則陳報人於執行後3日內報告本院備查,經核上開搜索於法有據,應准予備查。
四、第按「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定有明文;上開規定即屬「同意搜索」,雖亦屬無令狀搜索,但其適用要件並非「緊急狀態」或「急迫性」之搜索,而係受搜索人自願同意接受搜索,自無從比照「逕行搜索」之事後陳報法院程序(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3項參照)規定而適用,從而,執行搜索者毋庸就其所進行之「同意搜索」程序向法院為陳報(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庭長法律問題研討會之臺灣高等法院研究意見參照)。經查,本件另於受搜索人甲○○、乙○○○位在高雄縣路○鄉○○村○○路○○○巷○○號處所及另一受搜索人丁○位在高雄縣路○鄉○○村○○路○○巷○○號之1居所等處搜索時,係經受搜索人甲○○、丁○之同意後而執行搜索,有受搜索人為甲○○、丁○之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2份在卷可按,堪認本件陳報關於受搜索人甲○○、乙○○○、丁○之搜索係屬上開規定之「同意搜索」,而非「逕行搜索」,揆諸前揭說明,自無比照逕行搜索事後向法院陳報之必要,是本件關於受搜索人甲○○、乙○○○、丁○部分之陳報既與上開規定不符,應予以駁回。
五、另本件就受搜索人吳俊逸、己○○、丙○○之搜索陳報部分,依卷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逕搜字第22號簽呈說明之搜索經過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所製作之搜索扣押筆錄記載觀之,並未實施搜索,且丙○○係主動提出受賄物品扣案,如上說明,亦無比照逕行搜索事後向法院陳報之必要,本院亦無需審核應否准許或撤銷,是本件關於受搜索人吳俊逸、己○○、丙○○部分之陳報既與上開規定不符,亦應予以駁回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3項、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1月3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廖華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9年11月3日
書記官許珈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