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302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3026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崇越電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翁俊明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遠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302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3026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崇越電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翁俊明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遠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