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交易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易字第2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砥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楊台清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君卉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交易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易字第24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砥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楊台清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君卉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