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19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梅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經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馮俊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
書記官林欣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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