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4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4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42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樹根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221
1號),經本院以104年度訴字第190號案受理,並於中華民國
106年3月1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6年4月11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郁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韻宇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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