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29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29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2901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執聲字第18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等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有各該判決書附卷可稽,爰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受刑人行為後,刑法業於民國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修正前之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而修正後之該款則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修法後之規定非較有利於受刑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依修正前之刑法第51條第5款,就本件受刑人宣告之刑,定其應執行刑。次按,前開刑法修正時,刑法第41條關於易科罰金之規定亦有修正,修正前刑法第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
1元以上3元以下折算1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併合處罰之數罪,均有前項情形,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同」;修正後之刑法第41條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6月者,亦適用之」,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應依修正前之刑法第41條規定處斷。末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於95年6月29日,犯有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經本院於95年12月13日,以95年度訴字第3371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月,而於96年1月18日確定,嗣並經減為有期徒刑3月15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又於95年4月26日,犯有詐欺罪,經本院於96年7月27日,以96年度易字第1717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
900元折算1日,並於96年8月27日確定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佐。經核,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意旨於法並無不合,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修正前(下同)刑法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君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
書記官李承悌附表:
┌──────┬─────────┬─────────┐│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15日)│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5年6月29日│95年4月26日│├───┬──┼─────────┼─────────┤││法院│本院│本院││├──┼─────────┼─────────┤│最後│案號│95年度訴字第3371號│96年度易字第1717號││事實審├──┼─────────┼─────────┤││判決│95年12月13日│96年7月27日│││日期│││├───┼──┼─────────┼─────────┤││法院│本院│本院││確定├──┼─────────┼─────────┤││案號│95年度訴字第3371號│96年度易字第1717號││判決├──┼─────────┼─────────┤││確定│96年1月18日│96年8月27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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