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7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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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8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872號上訴人 陳璟鋒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8萬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1萬6,0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菊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
書記官張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