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26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2689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建安選任辯護人張復鈞律師被告宋宜昆選任辯護人 趙元昊 律師
簡靖軒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25號,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朱嘉川法官許曉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仁豐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