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5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5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55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清吉選任辯護人賴錦源律師被告郭施錦連選任辯護人 楊振裕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竊佔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3年2月24日下午2時30分許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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