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15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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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50號原告 莊淯雅 被告 邱琮智
陳佳宏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91號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其中關於上列被告等部分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另同案被告 陳政龍 被訴部分由本院另結)。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魏宏安
法官許文棋法官王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雅雁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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