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82號原告權勝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連勝雄 訴訟代理人 朱光明 被告 陳良盛 訴訟代理人 尹廣容 律師
邱弘文 律師 紀天昌 律師 林笠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書記官王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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