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智簡字第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9年度智簡字第5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鄂俊達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08年度偵字第936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甲○○之犯罪事實、證據,除應補充「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解筆錄」、「刑事陳報㈠狀」、「刑事陳報㈡狀」為證據外,餘均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
品罪。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㈡被告所為本案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營利性行為,係自民國10
8年8月15日15時許起至同日17時55分許為警查獲時止,係在同地、同時或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侵害相同之法益,各行為間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社會通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將之視為一個行為之接續施行予以評價,而應評價認為包括一罪之接續犯,僅論以一罪。又被告以一販賣行為,同時侵害如附件附表一所示之商標權人法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㈢爰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功用,權利人須經過相當時間
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始使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效果,被告犯行造成商標權人等蒙受銷售損失,亦使民眾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被告未能正視商標權人之權益,陳列、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營利,且其前曾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智簡字第41號判處拘役40日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及被告坦認犯行,尚見悔意;暨考量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迄今已與部分商標權人達成調解並賠償部分損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㈣至告訴人雖於具狀請求給予緩刑宣告,然本院審酌被告之犯
罪動機、手段、目的、被告前有違反商標法案件之前科等情狀,而認仍有執行原宣告刑之必要,不宜緩刑,併此敘明。
三、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是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俱為被告犯商標法第97條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罪所陳列之商品,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二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廖維中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9年5月4日
簡易庭法官潘正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二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5月4日
書記官林祥玉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編號│仿冒商品名稱│扣案數量│├──┼───────────────┼───────────┤│⒈│仿冒ADIDAS商標圖樣之衣服│51件(扣除真品6件)│├──┼───────────────┼───────────┤│⒉│仿冒ADIDAS標圖樣之褲子│23條(扣除真品1件)│├──┼───────────────┼───────────┤│⒊│仿冒ADIDAS商標圖樣之外套│4件│├──┼───────────────┼───────────┤│⒋│仿冒ADIDAS商標圖樣之帽子│7頂│├──┼───────────────┼───────────┤│⒌│仿冒GUCCI商標圖樣之帽子│3頂│├──┼───────────────┼───────────┤│⒍│仿冒Nike商標圖樣之衣服│19件│├──┼───────────────┼───────────┤│⒎│仿冒Nike商標圖樣之外套│2件│├──┼───────────────┼───────────┤│⒏│仿冒Nike商標圖樣之帽子│5頂│├──┼───────────────┼───────────┤│⒐│仿冒Nike商標圖樣之褲子│5條│├──┼───────────────┼───────────┤│⒑│仿冒喬登商標圖樣之衣服│4件│├──┼───────────────┼───────────┤│⒒│仿冒UnderArmour商標圖樣之衣│14件│││服││├──┼───────────────┼───────────┤│⒓│仿冒UnderArmour商標圖樣之帽│4頂│││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