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85號
聲請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理人 孫文慶
相對人 謝立林
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99年12月27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26,4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29年12月19日,約定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為清償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於民國99年12月28日向聲請人借用22,000,000元,利息及違約金依契約所載。詎相對人自民國114年2月28日起即未依約還款,尚欠本金7,916,762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1件及建物登記謄本18件、房屋貸款約定書影本1件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
附表:不動產標示
土地: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積
權利範圍
備考
市
區
段
小 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
新興
新興
二
1412
180
全部
建物︰
編
號
建 號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備考
建物門牌
樓層面積
合計
附屬建物用途及面積
1
4194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地下層:58.24
合計:58.24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地下層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64
2
4195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一層:23.56
二層:34.95
騎樓:11.39
合計:69.9
陽台:2.91
平台:2.91
全部
仁愛一街163號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88
3
4196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一層:23.14
二層:34.37
騎樓:11.23
合計:68.74
陽台:2.91
平台:2.91
全部
仁愛一街165號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88
4
4197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一層:18.98
二層:30.37
騎樓:11.39
合計:60.74
陽台:5.5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88
5
4198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三層:99.69
合計:99.69
陽台:5.82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3樓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132
6
4199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四層:26.02
合計:26.02
陽台:5.82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4樓之1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7
4200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四層:19.67
合計:19.67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4樓之2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8
4201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四層:19.26
合計:19.26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4樓之3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9
4202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四層:24.01
合計:24.01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4樓之4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0
4203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五層:26.02
合計:26.02
陽台:5.82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5樓之1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1
4204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五層:19.67
合計:19.67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5樓之2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2
4205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五層:19.26
合計:19.26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5樓之3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3
4206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五層:24.01
合計:24.01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5樓之4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4
4207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六層:26.02
合計:26.02
陽台:5.82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6樓之1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5
4208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六層:19.67
合計:19.67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6樓之2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6
4209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六層:19.26
合計:19.26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6樓之3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7
4210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六層:24.01
合計:24.01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6樓之4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8
4211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七層:99.69
合計:99.69
陽台:5.82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7樓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132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