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185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85號

聲請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理人 孫文慶

相對人 謝立林

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99年12月27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26,4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29年12月19日,約定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為清償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於民國99年12月28日向聲請人借用22,000,000元,利息及違約金依契約所載。詎相對人自民國114年2月28日起即未依約還款,尚欠本金7,916,762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1件及建物登記謄本18件、房屋貸款約定書影本1件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

                

附表:不動產標示

土地: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積

權利範圍

備考

小 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高雄

新興

新興

二   

1412

180

全部

 

建物︰                           

編 

建 號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備考

建物門牌

樓層面積

合計

附屬建物用途及面積

4194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地下層:58.24

合計:58.24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地下層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64

4195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一層:23.56

二層:34.95

騎樓:11.39

合計:69.9

陽台:2.91

平台:2.91

全部

 

仁愛一街163號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88

3

4196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一層:23.14

二層:34.37

騎樓:11.23

合計:68.74

陽台:2.91

平台:2.91

全部

仁愛一街165號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88

4

4197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一層:18.98

二層:30.37

騎樓:11.39

合計:60.74

陽台:5.5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88

5

4198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三層:99.69

合計:99.69

陽台:5.82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3樓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132

6

4199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四層:26.02

合計:26.02

陽台:5.82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4樓之1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7

4200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四層:19.67

合計:19.67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4樓之2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8

4201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四層:19.26

合計:19.26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4樓之3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9

4202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四層:24.01

合計:24.01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4樓之4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0

4203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五層:26.02

合計:26.02

陽台:5.82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5樓之1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1

4204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五層:19.67

合計:19.67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5樓之2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2

4205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五層:19.26

合計:19.26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5樓之3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3

4206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五層:24.01

合計:24.01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5樓之4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4

4207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六層:26.02

合計:26.02

陽台:5.82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6樓之1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5

4208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六層:19.67

合計:19.67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6樓之2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6

4209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六層:19.26

合計:19.26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6樓之3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7

4210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六層:24.01

合計:24.01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6樓之4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34

18

4211

新興段二小段141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七層:99.69

合計:99.69

陽台:5.82

全部

仁愛一街167號7樓

共有部分:新興段二小段4212建號,311.2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分之132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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